关于申报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公共服务项目的通知
- 时间:2016-06-13
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机科[2016]4号)(附件1),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工作。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6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十一份)报至天津开发区贸易发展局。
附件: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任嵘 电话:252017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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