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经开区建功立业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8 11:19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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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群团工作部(总工会、团委、妇联)拟在“五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在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天津经开区建功立业奖荣誉称号,现就我区推荐候选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经开区建功立业先进单位。授予已建立工会组织,在经开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等法人单位。

    2.经开区建功立业先进个人。授予已建立工会组织,在经开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的职工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3.经开区建功立业先进集体。授予已建立工会组织,在经开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团队等。

    4.不列入评选范围: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正处级,包括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参加经开区建功立业先进个人奖评选。

    二、评选名额

    评选经开区建功立业先进单位15个、经开区建功立业先进个人30个、经开区建功立业先进集体20个。每个单位每个奖项仅限推报1个候选对象。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

    经开区建功立业先进个人和建功立业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对象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为推动实施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面向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坚持创新的核心地位,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参与重要发明创造、重大技术或工艺革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对降低产品成本、提质增效有突出贡献的;

    5.在加强思想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推进“双碳”工作,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深化党建引领共同缔造,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评选原则

    评选经开区建功立业奖必须严把政治首关,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注重选树新时代产业工人先进代表;注意推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推荐程序;坚持评选标准,严把人选质量关,保证评选质量。

    (三)限制推荐的情形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建功立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企业负责人)的推荐对象:

    1.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

    2.近3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

    3.近5年企业未被命名为区级(含)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

    4.因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关系不和谐的;

    5.未缴纳工会经费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主申报(3月18日-27日)。各基层工会可根据评选条件和结构要求自主申报,于3月27日17:00前将以下所需材料,上传至“经开区智慧群团协同平台”(网址:http://111.30.78.81:8018)“建功立业奖”模块(填报方法详见操作手册)。

    1.建功立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申报表》(加盖工会公章的电子扫描件);

    2.建功立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填写基础信息和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在相关“意见”栏加盖工会、单位及同级党组织公章(电子扫描件)。如单位没有党组织,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

    (二)其他要求:申报对象为一线农民工的,须提供本人农业户籍扫描件;有其他荣誉基础及职称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建功立业先进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申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需提供2023年度统计局全年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缴费证明”、2023年度职工(代表)大会决议、2023年度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或“三个一”备案表、近5年被命名为区级(含)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有关材料。

    五、表彰奖励

    对荣获经开区建功立业奖的单位、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单位、个人和集体,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并对建功立业先进个人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凡工会关系不隶属于经开区的单位、个人和集体只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

    六、先进宣传

    通过媒体、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元化宣传途径,弘扬先进事迹、展现劳动者风采。

    业务咨询电话:李艳   022-25203959

    刘扬   022-25203928

    网络技术咨询:李姗姗17627883763




    天津经开区群团工作部(总工会、团委、妇联)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4/3/建功立业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