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有关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在本局业务方向上招商引资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
2.负责在本局业务方向上贯彻管委会外资、国资、民资“三资并重”的招商工作战略方针,开拓并维护各级政府、企业、中介代理机构等所有项目渠道资源、进行开发区区域招商引资推广工作。
3.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拟定开发区金融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和天津市境外投资管理相关要求,对区内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ODI)等资金跨境业务备案进行审查。
5.监测评估区内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对开发区金融改革创新开展系统性研究,推进自贸区金融领域创新工作。
6.协调金融监管机构,引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7.协调区内金融企业上市,培育上市备选企业,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开发区企业利用各种直接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提供协调服务。
8.支持金融企业开展业务创新,推动地方金融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9.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及经济、产业规划,落实具体政策研究、行业研究,完善开发区金融业整体布局与规划,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和大型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集聚。
10.负责对“一行两会”、市金融局直接监管下的金融机构及创新型金融机构的招商工作;负责推进开发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支持金融市场开展产品和工具创新。
11.联系会计、外国在华商会、出口信保等专业服务机构,带动行业协会资源,推进建设金融服务平台。
12.配合当前国内基金产业快速发展的形势,重点开展基金招商、基金融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等工作,完善基金注册后在募投管退等方面的后续配套服务工作。
13.负责保理、租赁企业的招商和配套服务工作,推动保理产业政策创新。
14.组织开展金融业合作交流工作,推动金融聚集区建设,促进融资信息有效对接,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5.指导金融综合监管中心工作,保障区域金融秩序稳定。
16.贯彻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7.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18.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金融局(金融综合监管中心)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产业金融服务科(央企服务部)、基金和资管服务科、供应链金融服务科、自贸创新与跨境服务科、持牌和大项目服务科;下设一个专业机构金融综合监管中心,内设综合监管科。在编人员共计35人。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2251.2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68.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251.24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68.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251.24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2251.24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68.5 万元,其中:
招商费100万元。2021年,我局以打造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为目标,以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主要抓手,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支撑,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建设,招商成效显著。2021年我局将以产业为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招商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服务于招商工作。
华夏金融中心办公用房252万元。包括华夏金融中心办公场所2020年第四季度租金和物业费、2021年合同内租金和物业费及水电费。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该项目资金为保障员工的正常办公需求。
驻区单位办公用房专项71万元。为天津仲裁委房租70.1万元,为合同尾款。引进天津仲裁委等相关机构是区委领导明确批示的用积极支持的重点项目,该机构对进一步提升自贸区仲裁服务水平、完善整体司法环境体系意义重大。
监管经费600万元。2021年金融综合监管中心将继续着力加强重点时刻的维稳工作,在滨海新区及经开区管委会领导的带领下,组织全部力量完成金融领域重点上访人员的稳控工作,持续加强监管系统的完善建设。监管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服务于金融监管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7.77万元,包括公用定额35万元,公用车补1经费20.7万元,公用车补2经费2.07万元;公用定额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72.8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7.87万元。主要项目是:办公设备购置4万元、办公费1万元、租赁费111.67万元、物业管理费29.2万元、委托业务费7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金额1023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七)关于项目情况的说明
招商引资专项
一、项目概述
为引进优质企业入驻我区,我局干部常赴外地进行招商工作以及接待企业来访。招商过程中将产生差旅费、接待费、邮电费费、办公费等,还包括因招商活动需要产生的委托业务费、咨询费等。
二、立项依据
津开纪〔2018〕184号
三、实施主体
金融局(金融综合监管中心)
四、实施方案
按照2020年我局招商工作情况以及2021年招商工作重点任务,我局将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紧紧围绕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战略要求,创新思路、主动作为,以区内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为依托,加大金融政策、功能、产业首创式突破和差异化探索,不断完善金融招商服务体系。招商费即为招商引资的经费保障。
五、实施周期
2021年度
六、年度预算安排
100万元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立足产业发展,提升招商引资水平;聚焦实体经济,增强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
接待拜访企业批次 | ≥300次 |
招商活动举办次数 | 3次 |
落地项目数量 | ≥100个 |
招商引资相关费用 | ≤100万元 |
如期完成率 | ≥95% |
指标完成率 | ≥90% |
金融聚集区影响力 | 持续提升 |
企业满意度 | ≥85% |
租赁与物业费专项
一、项目概述
该项目包括华夏金融中心办公场所2020年第四季度租金和物业费、2021年租金和物业费及水电费,以满足办公需要;仲裁委房租尾款。
二、立项依据
原中心商务区第23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开发区工委会2018年第28次会议纪要、津开纪【2018】104号
三、实施主体
金融局(金融综合监管中心)
四、实施方案
2021年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华夏办公用房2020年第四季度费用及2021年度尾款。按合同支付仲裁委房租尾款。
五、实施周期
2021年度
六、年度预算安排
323万元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付业主房租,满足办公需要。
华夏金融中心办公面积 | 2038.8㎡ |
仲裁委租赁面积 | 619.22㎡ |
房屋使用合格率 | ≥90% |
租金使用周期 | 规定时间内 |
华夏金融中心租金及物业费等 | ≤252万元 |
仲裁委租金 | ≤71万元 |
金融区影响度 | 持续提升 |
使用人满意度 | 90% |
维稳监管专项
一、 项目概述
日常非法集资企业排查、宣传工作;维护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系统及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系统;严把准入关,加强类金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企业风险排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立项依据
津开金发【2018】79号
三、实施主体
金融局(金融综合监管中心)
四、实施方案
2021年我局将继续推进以防范风险为重点,全面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充分研究金融监管新体系,充分利用金融科技等手段防范风险,做好重点时刻维稳和日常排查工作。本专项即为金融监管、审批准入等相关工作的保障经费。
五、实施周期
2021年度
六、年度预算安排
600万元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维护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系统及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系统;严把准入关,加强类金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企业风险排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加强交易场所监管工作,做好交易场所相关的维稳工作;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掌握全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动态。
企业风险排查 | ≥45次 |
接待投资人、借款人上访人次(包括电话、网络、现场、信件) | ≥125次 |
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 ≥10次 |
赴上访人属地开展政策解释及纠纷调解工作 | ≥6次 |
系统运营稳定率 | ≥95% |
完成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系统、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系统升级工作 | ≥95% |
监管、处非相关费用 | ≤600 |
系统稳定运行 | ≥3年 |
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形成高压态势,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 达到效果 |
上级处非及行业监管部门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