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促进局(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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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促进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2-01-14 13:52 来源: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促进局(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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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促进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 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促进局(原)

  • 索引号:136-8191-202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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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2022-01-14

一、主要职责

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促进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有关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招商引资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

2.负责在新能源和新材料领域贯彻管委会外资、国资、民资“三资并重”的招商工作战略方针,开拓并维护各级政府、企业、中介代理机构等所有项目渠道资源、进行开发区新能源和新材料各领域招商引资推广工作。

3.负责新能源和新材料各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策划和制定专业化的招商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新能源和新材料各领域投资项目考察团组的接待、跟踪、联络,以及投资和增资项目的产业促进工作,向管委会提出投资促进方案建议并具体实施管委会决策。

5.负责组织拟定并落实开发区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新能源和新材料相关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

6.负责跟踪研究我国新能源和新材料领域政策、市场、法规等的变化情况,分析对开发区的影响,向管委会提出相关建议,并具体落实管委会决策。

7.协调各驻外办事机构开展新能源和新材料各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

8.贯彻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9.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促进局内设综合管理科、新能源产业科、新材料产业科、新技术应用科4个科室。

三、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收入预算844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费用661万元,占全年预算的0.78%;公用定额费用13万元,占全年预算的0.02%;招商引资费用100万元,占全年预算的0.1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费用64346.0958万元,占全年预算的76.17%;其他制造业支出费用8000万元,占全年预算的9.47%;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费用11353.9042万元,占全年预算的13.44%。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支出预算84474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功能科目编码:2011301)支出774万元,包含人员支出661万元;公用定额支出13万元;招商费用支出10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功能科目编码:2160699)支出64346.0958万元;

3. 其他制造业(功能科目编码:2150299)支出8000万元;

4.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功能科目编码2060499)支出11353.9042万元。

公用定额13万元,其中包含:

1、办公费3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纸品、硒鼓、墨粉、墨盒等办公品耗材以及订阅报刊杂志等费用。

2、差旅费2.5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工作人员国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印刷费0.5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各项印刷费用。

4、水 费1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工作期间日常饮水及车辆备水的费用。

5、邮电费0.5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信函、包裹等物品的邮寄费用以及电话费、传真费。

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党支部活动费用,以及上述科目未包含的日常公用支出费用。

7、因公出国(境)费用0.5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员办理出国(境)所需支付的费用。

8、伙食补助费1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的加班伙食补助费等。

9、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10、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其他交通费用。如租车费用、保险费等。

招商费用100万元,其中包含:

1、办公费7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日常购买办公用品、订阅报刊杂志等费用。

2、印刷费5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印刷招商宣传资料,参与招商活动、出访所印制的资料费用。

3、咨询费3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咨询方面的费用。如专业人员或公司及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对业务咨询产生的费用。

4、邮电费1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的信函、包裹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

5、差旅费20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工作人员国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维修(护)费2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日常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的修理及维护费用。

7、会议费3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在参加会议期间按规定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8、培训费2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参加业务相关的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9、公务接待费7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按规定开展各类招商接待(含外宾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招商工作必要的接待费用;出差期间发生的租车、场地租赁等费用。

10、劳务费2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聘请专业单位及个人业务咨询产生的劳务费,包括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1、委托业务费20万元:用于委托外单位开展工作而产生的委托业务费,各类大型招商活动费、服务费等支出。

12、其他交通工具费用25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保险费等。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上述费用未包含的开展招商工作的费用。如国内组织的会员费、广告宣传费用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2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无车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金额83800万元。

(四)专业性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五)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2.本单位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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