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关于法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区域产业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产业人才引进、 培养、奖励等政策并贯彻落实。负责产业人才的评选表彰和相关管理工作。做好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及评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 作。开辟海内外引才引智 “绿色通道”,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流入。开展人才调研及相关宣传工作。
三、宣传贯彻落实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医疗保 险的法律、法规、条例。负责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补缴 1998 年前企业漏缴保险的联合会审、特岗和因病提前退休的资格审核和鉴定。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加强工资宏观指导。配合新区医保局和天津市医保分中心开展对医疗保障领域监督检查管理。做好企业年金备案等相关工作。配合相关街道开展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工作。
四、负责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开展劳动 保障监察。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 导推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 仲裁工作。强化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负责区域劳动关系管理, 开展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创建评选工作,协调处置群体性劳资应急突发事件。
五、负责促进就业与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天津市、新区就 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就业服务,就业登记、备案管理,指导 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完善区域就业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负责指导开展区域人力资源开发与对接,为区域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六、负责区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区域各类职业培训项目的开发与落实,做好区域各类职业培训资源的管理与优化工作。
七、负责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促进工作,研究推动实 施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建设,负责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负责区域企业职工人事档案接收、存放、查询、借阅、 转递等工作。负责区域流动人员及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 理与服务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区域人力社保领域涉及公共服务窗口经办等工作。
九、负责区域新增就业工作,开展失业保险政策促进就业工作,负责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和稳定促进就业政策审核。
十、负责区域人力社保领域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协助主管领导联系与协调社保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医保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工作。
十二、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 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 全管理。负责经开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三、贯彻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 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十四、完成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机构设置:人社局内设14个科室,具体为:
一、综合业务科
二、人才开发科
三、专业技术人才科
四、失业管理科
五、养老保险科
六、医疗保障科
七、工伤保险科
八、劳动关系科
九、劳动争议仲裁科
十、劳动监察科
十一、人力资源产业促进科
十二、人力资源供给保障科
十三、窗口业务服务科
十四、人事档案服务科
办公地址:
1.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MSD-A1座2楼 ;
2.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窗口: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5楼 ;
3.局办公室:于家堡金融区融义路与金滨道交口宝信大厦29层
办公时间:窗口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工作日);办公室办公时间:8:30-17:30(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王安波
联系方式: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022-25202020,劳动关系科:022-25204583,劳动仲裁科:022-25202020-5,劳动监察科:022-25202020-5,局办公室:022-2520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