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有关城乡规划、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 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等各类法定规划;负责城市设计、城市更新、 城市体检、设计导则、各类项目策划等重要规划工作。
(三)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测绘管理、城市景观、城市公 共空间、地下空间、城市雕塑、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园区社区及市政设计导则、城市地名等规划管理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定实施土地利用计划。负责建设用地的供应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 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再利用等工作。
(五)加快数字化转型,负责不动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承 担不动产权籍调查、国土资源调查管理,建立数字化台账及数据库等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及地下管线工程数字信息化管理工作。
(六)负责规划、自然资源的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和信访工作。负责规划、自然资源的行业执法监察工作。
(七)负责规划、自然资源、不动产等资源资产的信息化建 设组织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历史文化街区、工业历史文化遗产、优秀历史建筑等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工作。
(九)负责组织申报并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用途转用、征收征用审查报批等相关 工作。负责用地预审工作。
(十)负责组织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负责编制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建立管理台账,形成数字化管理。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的空间落位和用途管制工作。
(十一)承担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及地质矿产勘查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管理土地整备工作。
(十四)承接新区规划土地领域放权赋能事项。
(十五)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十七)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综合业务科
(二)总体规划科
(三)城市设计科
(四)市政规划科
(五)规划企服科
(六)土地管理科
(七)行政监察科
(八)执法管理科
(九)土地整备科
办公地址:于家堡金融区融义路与金滨道交口宝信大厦裙楼六层
办公时间:8:30-17:30(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翟国强
联系方式:022-2520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