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隶属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业务上受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指导,是社会公益性独立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能如下:
1.完成天津市、滨海新区、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下达的环境监测任务;
2.完成应急监测、环保督察监测和投诉监测工作;
3.依据环境管理部门要求上报环境监测数据及信息公开;
4.依据环境管理部门要求编制相关环境质量报告;
5.接受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业务上级业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的检查,做好问题整改和持续改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监测中心由主实验楼、后院以及后院院内的库房组成,总建筑面积805平方米,在财务管理层级上为经开区生态环境局附属的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
监测中心共14人,其中技术人员12人。监测中心主任为单位的法人代表,内设现场室、分析室2个职能科室。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384.6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235.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84.6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235.4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84.64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384.6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235.4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科目支出152.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
委托业务费科目支出136.5万元,主要用于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维、委托监测、仪器检定委托业务、实验室管理系统运维等;
专用设备科目支出45.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专用设备。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97万元,包括办公费4万元、差旅费3.60万元、伙食补助费1.00万元、培训费1.50万元、会议费1.00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1.50万元、手续费0.10万元、维修费0.60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劳务费0.50万元、公用车补2.9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98万元。主要项目是:东排明渠地表水监测站和采样平台项目2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215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预算表为空表。
(七)关于项目情况的说明
环保专项项目情况:
环保专项包含两个子专项:
(一)监测中心运行和专项监测补充经费125万元
本项目为经常性、常年(递延)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监测中心运行和专项监测补充经费用于采购监测仪器设备、实验室耗材,设备维修以及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监测,补充监测中心现有监测能力的不足,完成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及经开区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
2.必要性分析
(1)为保证监测中心达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软、硬件要求,同时按照国家、天津市、新区、开发区下达的《年度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及时有效完成监测任务,向国家生态环境部报送监测数据,需要专项运行经费保障监测中心实验楼内实验设施和办公设施以及户外监测设备的有效运行。
(2)为配合局监察支队开展执法监测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监测,以及应对各级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临时性监测任务,满足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的需求,有计划地拓展监测能力,增配监测实验室及室外监测设备,同时更新实验室老旧仪器设备,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
(3)需要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补充监测中心现阶段监测能力不足,完成好各项监测任务。
3.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
财政拨款125万元。科目明细如下:
大类 | 明细 | 支出(万元) |
水费 | 自来水费 | 0.3 |
饮用纯净水费 | 0.7 | |
物业管理费 | 垃圾清运、卫生保洁等 | 0.2 |
维修费 | 实验室(门、窗、电器、水路等)维修费 | 2 |
监测仪器设备维修保养 | 8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其他商品和服务 | 2.1 |
专用材料费 | 标准物质费 | 6 |
实验室耗材 | 8 | |
化学试剂 | 6 | |
委托业务费 | 仪器设备强制检定费 | 6 |
委托监测 | 30 | |
实验室信息系统运维 | 10 | |
危废处置 | 0.5 | |
邮电费 | 实验室网络、电话、仪器邮寄等费用 | 0.2 |
固定资产 | 小型仪器、样品前处理等辅助设备 | 45 |
总计 | 125 |
绩效目标:
(1)开展委托监测、采购维修固定资产、实验耗材等。
(2)完成区域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监测报告,为改善区域环境提供数据支持。
(二)监测中心工作专项90万元
此项目为经常性、常年(递延)项目。
监测中心工作专项用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经常性、工作内容相对独立、监测中心尚不具备监测资质和能力且所需费用较多,监测中心运行费专项无法覆盖的专项工作,辅助监测中心完成年度监测任务。2021年该专项包括三方面:
1.东排明渠入海口地表水监测站和采样平台项目(22万元)
此项目为常年(递延)项目,项目实施时间段为2019年至2022年。按项目合同要求,2021年需支付东排明渠入海口地表水监测站运维款和设备尾款22万元。
绩效目标:完成东排明渠入海口地表水监测站仪器设备质保及日常校准、监测,保障水站2021年度正常运行。
2.南港工业区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28万元)
此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南港工业区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包括地下水监测井日常运维并组织实施年度地下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等。2021年基于监测数据对南港工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年度费用28万元。
绩效目标:完成南港工业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报告。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监测项目(40万元)
此项目为常年(递延)项目,2020年纳入环保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经开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
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自2018年天津市每年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须对名录中的企业开展企业周边土壤地下水监测。
根据《天津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监测频次为三年一次,因此,2021年我中心须对2018年已监测的企业开展监测。目前,我中心不具备土壤、地下水监测资质,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工作。
2021年拟监测企业4家,经前期调研,委托监测费用为40万元,由经开区财政全额支付。4个厂区土壤及地下水共涉及30多个点位,80多个样品,3700多监测项次。
绩效目标:完成经开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年度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