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在开展天津南港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天津南港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
规划范围:包括原南港工业区、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和中国石油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三个片区,总面积196.18平方公里,其中原南港工业区规划面积180.5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09.5平方公里,港池航道面积38平方公里,围而未填海域面积约33平方公里),天津石化区11.78平方公里,大港石化区1.94平方公里,大港石化厂区、炼达石化厂区和南港工业区现状围网间1.96平方公里,总计196.18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3-2035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规划定位:世界领先的产品高端、生产安全、管理智能的绿色化工新材料创新发展基地。
规划目标:规划期末(2035年)总产值达到6000亿元,其中化工新材料及精细化工产值占比达到60%。
(二)规划及规划环评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吴嫦
联系方式:022-63118628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鸣凤
联系方式:022-59811225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工作程序: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评价机构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后,上报环境主管部门,由其组织专家组对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最终由其出具该规划环评的复函。
主要工作内容:根据规划地区环境特征、规划产业特征及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评价工作设以下专题:总则、规划方案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指标体系构建、规划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对策和减缓措施、环境管理与跟踪评价、公众参与、评价结论,最后给出规划在环境上是否可行的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征求规划区内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布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