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3-09-14 13:58 来源:建设和交通局
字号: |

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发布机构: 建设和交通局

  • 索引号:101-6992-2021-00001

  • 文 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2023-09-14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建设、住房保障、物业行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能源、水务、交通设施、道路桥梁、市政基础设施等城建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住房保障、物业行业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能源、水务、交通设施、道路桥梁、市政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长期规划,组织或参与专项规划编制。

(三)负责城市建设、住房保障、物业行业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能源、水务、交通设施、道路桥梁、市政基础设施等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城市建设、住房保障、物业行业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能源、水务、交通设施、道路桥梁、市政基础设施等行业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工作及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推广和成果转化。

(五)负责区域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能源、水务、交通设施、道路桥梁、市政基础设施等设施运行、养护监管。编制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会同各相关单位编制经开区(除南港规建局范围)整体公用事业预算,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负责新建区域内相关工程建设施工综合协调管理。

(七)负责新建住宅商品房非经营性配套公建移交工作。

(八)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BIM 科技、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和跨区城市基础设施等线性工程除外)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负责公产房屋(机关事务中心管理房产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贯彻落实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十二)负责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十三)配合开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十五)负责相关园区的整体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能源、道路桥梁、停车市政设施等相关城市设施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公共空间及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空间及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高质量推进城市公共空间体系的建设标准和运维标准。

(十七)负责组织全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配合审批部门进行树木迁移、占用绿地审批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除泰达街、南港规建局辖区外)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

(十九)负责全区(除泰达街、南港规建局辖区外)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分类、运输、处置和再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服务循环经济,推动“城市矿山”行动。

(二十)负责水资源管理工作。推动节约用水计划管理,指导开展节水企业、节水社区创建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推动相关单位落实供水配套管网建设。

(二十一)负责排水管理工作。提出雨污水泵站、管网等水务设施建设计划,推动相关单位开展水务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水务设施运维养护。负责落实城市内涝治理、汛期排水、清融冰雪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经开区排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承担经开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天津市、新区河长办交办的任务,落实经开区总河长会议决策部署,落实总河长交办的事项。组织编制“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拟定河长制工作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做好跟踪落实、督办考核工作。

(二十三)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等交通行业发展。

(二十四)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引导工作。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二十五)负责配合新区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跨区域交通工程项目统筹、建设与协调。

(二十六)负责协调解决各类建设工程中涉及破路、破绿、管线迁切改等有关工作。

(二十七)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八)贯彻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九)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8个科室,具体为:

(一)综合业务科;

(二)城市管理科;

(三)交通运输管理科;

(四)水务管理科;

(五)工程建设管理科;

(六)建设执法科;

(七)房屋管理科;

(八)消防审查科。

办公地址:于家堡金融区融义路与金滨道交口宝信大厦25层

办公时间:8:30-17:30(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夏亮

联系方式:022-25203650;022-25202863(传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