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一)负责经开区(南港工业区、中区、南部新兴产业区除外)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经开区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督查、评估经开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管理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加快数字化转型,组织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数字信息系统,建立智慧应急平台和数据库,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数据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收集分析经开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数据信息,建立预防体系,依法统一发布灾害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管委会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联系、协调消防主管部门做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及其他应急救援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做好驻区的国家、天津市、新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联系、协调地震主管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九)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综合管理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数字化、信息化平台和调拨制度,在平日时高效准备,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十八)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应急管理局内设11个科室:综合业务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督查科)、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减灾科、生产与事故调查科、监察一科(安全生产基础科)、监察二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监察三科(安全生产执法一中队)、监察四科(安全生产执法二中队)、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科技和信息化科。
办公地址:于家堡金融区融义路与金滨道交口宝信大厦裙楼5层
办公时间:8:30-17:30(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冀军
联系方式:022-2520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