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或参与起草经开区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制度规定草案,拟定审计监督规定,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经开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管委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管委会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经开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经开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经开区政府投资和以经开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经开区管委会所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组织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经开区管委会及其各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对经开区中层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经开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经开区管委会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上述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对经开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履行监事会职责。
(十)组织审计经开区管委会驻外机构的财政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经开区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十四)承办经开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审计局内设6个科室:
(一)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对招商政策、政策兑现等进行意见回复。
(二)审计二科(企业审计科)。负责经开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工作。对经开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的建立和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经开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履行监事会职责。承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大额资金的支付、政策兑现等进行意见回复。经开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专项审计调查。
(三)审计三科(法规科)。负责制定全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进行跟踪管理。对各类审计业务文书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理复核。拟定、修改审计业务类规范性文件。对全局审计信息进行归集、复核及报送工作。负责业务培训计划的拟定和相关工作。负责全局普法宣传工作。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制定权责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对执法监督平台的建立和维护,进行行政处罚统计备案,完成执法考核等相关工作。撰写全局业务类工作总结、依法行政及普法工作总结等材料。
(四)审计四科(基建审计科)。负责结算审计。审计范围对象为基建中心、西区办、现代产业区总公司国资公司、建交局、科技集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党委办等单位、部门和公司,原中心商务区、南港工业区、一汽大众基地、南部新兴产业区以及中区等单位。其中对西区办、南港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全覆盖。负责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审计范围对象为基本建设中心、党委办、建交局、西区办等单位和部门、南港工业区、一汽大众基地、南部新兴产业区以及中区等单位。负责专项资金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负责部分对各委办局主任会议题起草和回复审计意见工作。
(五)审计五科(决算审计科)。负责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审工作,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算转固。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归集和上报竣工决算资料,组织力量集中编制竣工决算,对各建设单位上报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决算审计报告,协调解决影响竣工决算转固及建设项目后期管理的相关问题。
(六)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政务信息、档案和接待等日常工作。承担党建、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信访、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全局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工作总结。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会议纪要、重要文件。负责重要批示督办工作。负责目标绩效考核及其他考核考评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1977.2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1.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977.2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1.5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977.24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1977.2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1.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1170.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4万元,包括办公费24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5万元、差旅费10万元、邮电费0.5万元、伙食补助费0.5万元、租赁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费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部门,作下述说明:“本部门2021年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9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0万元。主要项目是:2021年基建审计390万元,2021年财务审计项目100万元、泰达实验学校西校区审计项目100万元、购买复印纸项目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金额74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2. 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