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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开区科技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0 16:53 来源: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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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根据《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发布滨海新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经开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高企认定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的高企

1.申报范围

注册在经开区,2018年认定,2021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18开头)。

2.时间安排

重新认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二)新申报认定企业

1.申报范围

注册在经开区,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新认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15日。

(三)申报说明

1.企业报送一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准备申报材料请参考《2021年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见附件1)。申报材料中须有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见附件2)和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2.申报材料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统一标注为“经开区”。

3.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系统中申报材料应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4.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须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2021年经开区高企认定信息表》同时进行高企服务券备案,备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备案时须上传企业与机构签署的高企申报服务协议。已备案的高企服务券将于每月下旬在泰达政务网公布,未备案的高企服务券不予兑现。

2021年经开区高企认定信息表


二、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申报范围

1.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发生名称变更的有效期内高企(发生更名的高企,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提出重新认定申报)。

2.2018年至2020年期间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有效期内高企。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更名须提交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在“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填报并打印)。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变更证明文件,开具证明文件请联系25208080(经开区市场局咨询电话)。

(3)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须提交申报材料

(1)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高企认定材料。

(2)企业申请重大变化同时2021年也需要重新认定的,重大变化评审时同时进行重新认定评审。若重大变化通过,企业需再提交企业信息变更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进行备案;若重大变化未通过,2021年不再进行重新认定受理。

(三)时间安排

1.如仅涉及企业名称变化的更名申报材料,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

2.2021年重大变更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四)注意事项

高企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2021年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有效期内高企(包含2021年需重新认定的高企)须在2022年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2022年工作安排为准。

三、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1相关内容)

四、材料受理和联系方式

(一)受理机构

天津经开区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科

(二)受理方式

现场提交或邮寄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泉州道3号北塘建发大厦301室,收件人:王春杨

(三)联系方式

66878911;66878909

附件1:2021年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

附件2: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




经开区科技创新局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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