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退出长者模式
返回上一级 >>

关于2024年度经开区高企服务券服务机构备案和高企服务券备案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4 08:18 来源:科技创新局
字号: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若干政策措施》(津开办发〔2022〕6 号),现启动2024年度经开区高企服务券(以下简称“高企券”)服务机构征集备案和高企券备案工作。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高企券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经经开区科技局审核公示公告后,方可进行高企券备案。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高企券用途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各类科技企业,可申领“高企券”,用于向机构购买高企申报服务。其中,使用“高企券”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和1000万元以上的,“高企券”额度分别为1.5万元、3万元和4万元。

凡在经开区注册的企业,均有资格以高企券抵免其委托在经开区科技局备案的机构申报高企的服务费用(不含专项审计、代理申报知识产权等费用)。机构不得就高企申报向其服务的企业额外收取费用。

二、高企券服务机构备案须知

自愿接受高企券的服务机构均可扫描下方“2024年经开区高企券服务机构备案二维码”申请登记备案,备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经备案的机构将于6月底、7月底、8月底分三批在泰达政务网公示公布。

2024年经开区高企券服务机构备案二维码.png

2024年经开区高企券服务机构备案二维码

2023年已备案的机构本年度无需重新备案(参见附件2,2023年高企服务券服务机构名单),如机构名称或联系人变更,请于2024年6月底前向经开区科技局报告。

2024年备案的机构应符合下述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登记备案时成立两年以上,持续正常经营。

(二)两年内(2022.1.1-2023.12.31)有服务企业申请认定高企的成功案例。

(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非经营异常状态,两年内(2022.1.1-2024.8.30)没有政府部门公布的不良记录以及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四)机构与经开区申报认定高企的企业不应存在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已备案的机构如不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工作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申请登记备案时需上传签字盖章纸件扫描件)的约定为经开区企业提供服务,将从经开区高企券服务机构名录除名并承担所有损失责任。

三、高企券备案和兑现须知

(一)高企券备案

企业扫描下方“2024年经开区高企认定信息表二维码”进行高企券备案,备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

2024年经开区高企认定信息表二维码.png

2024年经开区高企认定信息表二维码

备案时须上传企业与机构签署的高企申报服务协议。已备案的高企券将于6月底、8月底和9月底分三批在泰达政务网公示公布。

未备案的高企券不予兑现。

(二)高企申报服务协议

企业与机构签署的高企申报服务协议无固定模板或标准文本,但须标明以下事项:

1.机构为企业提供的高企申报服务使用高企券抵免且此项服务不再额外收取企业费用;

2.机构为企业提供高企申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高企申报所需的咨询服务、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整理和装订高企认定申请纸质材料并按时提交。

(三)高企券兑现

完成高企券备案的企业已认定高企并取得高企证书后,机构可按经开区政务服务平台“政策兑现”流程申请(https://app.teda.gov.cn/Views/ThirdPage.aspx?A4B48EA1C48035E6D93779171529205F)兑现高企券。

四、联系方式

经开区科技局:022-66878910,022-66878909。


附件: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工作诚信承诺书》

          2.2023年经开区高企服务券服务机构名单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6月4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