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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退工、退档和失业保险等业务的相关表格

发布日期:2024-10-08 16:21 来源:就业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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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退工、退档和失业保险等业务的相关表格

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须及时为其办理用工、退工、退档和享受失业保险资格确认及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等手续,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是依法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

用人单位用工时,要在建立劳动关系的30日内为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要在15日内为其办理退工备案,对符合条件的(主要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同时办理享受失业保险资格确认、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对档案已存放在开发区并在本企业名下的天津市城镇户籍人员,还要办理退档手续。如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办理相关手续,后果由企业承担。

企业一个自然月内主动提出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达到20人及以上时,须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30日前向劳动部门报告,然后方可办理退工手续。

失业登记和失业金申领属于劳动者个人权益行为,企业不得接受个人委托,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今后失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规定,由本人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有关的业务流程中所需的业务程序和表格文件等可以在办事指南和下载中心中查看下载,因为业务流程和相关表格会不定期更新,所以要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在我科网页下,查阅最新的经办流程,下载最新的各种表格最新更新日期:2023年8月,联系电话:25202020。


经开区人社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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