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5201546
传 真:022-25201018
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商务片区宝信大厦28层生态环境局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103车间激素六线左甲状腺素钠口服液厂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黄海路221号 | 天津潮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津开环评〔2024〕1号 | 2024.1.12 |
2 | 关于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无菌罐装激素安瓿瓶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黄海路221号 | 天津潮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津开环评〔2024〕2号 | 2024.1.12 |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