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基本条件
1.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有关部门认可的非法人企业(或机构);
3.承诺经营年限不少于10年,且在取得本办法规定的最后一笔扶持后5年内不迁出经开区、不改变在经开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4.申请单位在提出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申请前一年内无环保违法未改正情况。
二、项目申报要求和材料
见附件:天津经开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生态环境类项目)申办要求和申请材料
三、办事程序
1.在附件中下载相应的申请表格,并准备相关资料;
2.申请单位按照《天津经开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生态环境类项目)申办要求和申请材料》,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纸质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wanghz@teda.gov.cn。
3.通过补贴核定的项目,生态环境局通知企业办理兑现。
4.申请单位办理补贴兑现。登陆天津经开区政务服务平台(https://teda.gov.cn) ----- 服务----政策兑现---选择“绿色发展”----选择“绿色发展兑现指南(生态环境类)”--- -在线办理。
5.在线审核通过后,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通知项目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一份,《开发区财政资金审批表》一份和收据。
纸质材料获取方式:企业端在办事项里点击“具体申报事项”,点击名称进入单据打印界面,可打印《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和《开发区财政资金审批表》。(注:纸质材料法人签字处需法人亲笔签名或授权人签名(提供授权书),同时应在需盖章处加盖公司公章。如遇打印问题请咨询25201117。
6.生态环境局将资金拨付申请单位。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天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2-25201974 022-25201178
报送邮箱:wanghz@teda.gov.cn
地址:天津经开区中心商务区融义路1352号宝信大厦2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