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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开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生态环境类项目)申办指南

发布日期:2020-06-29 10:18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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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报基本条件

1.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有关部门认可的非法人企业(或机构);

3.承诺经营年限不少于10年,且在取得本办法规定的最后一笔扶持后5年内不迁出经开区、不改变在经开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4.申请单位在提出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申请前一年内无环保违法未改正情况。

二、项目申报要求和材料

见附件:天津经开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生态环境类项目)申办要求和申请材料

三、办事程序

1.在附件中下载相应的申请表格,并准备相关资料;

2.申请单位按照《天津经开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生态环境类项目)申办要求和申请材料》,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纸质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wanghz@teda.gov.cn。

3.通过补贴核定的项目,生态环境局通知企业办理兑现。

4.申请单位办理补贴兑现。登陆天津经开区政务服务平台(https://teda.gov.cn)  ----- 服务----政策兑现---选择“绿色发展”----选择“绿色发展兑现指南(生态环境类)”--- -在线办理。

5.在线审核通过后,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通知项目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一份,《开发区财政资金审批表》一份和收据。

纸质材料获取方式:企业端在办事项里点击“具体申报事项”,点击名称进入单据打印界面,可打印《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和《开发区财政资金审批表》。(注:纸质材料法人签字处需法人亲笔签名或授权人签名(提供授权书),同时应在需盖章处加盖公司公章。如遇打印问题请咨询25201117。

6.生态环境局将资金拨付申请单位。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天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2-25201974  022-25201178

报送邮箱:wanghz@teda.gov.cn

地址:天津经开区中心商务区融义路1352号宝信大厦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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