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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条件

发布日期:2024-08-21 15:45 来源: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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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和条件

申请主体原则上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信用信息无异常,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登记、经营异常登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的一种:

(一)在经开区注册、经营的企业;

(二)招商、行业管理部门等确认的在经开区投资、实际经营的企业;

(三)职能中涉及为经开区提供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二、入住人员和条件

经开区职工公寓分为蓝领、白领、政府公屋等。申请主体应根据不同类型公寓的入住人员条件,为本单位员工申请公寓。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主体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具体条件

1、蓝领公寓、白领公寓:符合基本条件。

2、政府公屋:除符合基本条件外,以下条件具备其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申请主体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已婚,经开区无房人员优先入住。

(三)家属随住

蓝领公寓、宿舍型白领公寓不可携带家属随住。住宅型白领公寓、政府公屋等可以携带家属。随住家属限入住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未成年兄弟姐妹。

(四)居住人数

公寓居住人数以规划设计的房型为准,允许家属随住的公寓,一室一厅不超过3人,两室一厅不超过4人。

三、居住期限

蓝领公寓、白领公寓的居住期限根据企业需求和公寓资源状况统筹确定。

政府公屋的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到期后确有需求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延长期内加收30%租金。延长一年后再次延长的,延长期内加收100%租金。

公寓租期至少为六个月(申请主体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监督管理

入住企业和员工有以下情形的,公寓管理中心视情节给予约谈警告、撤销居住批准、限制申请、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现场管理单位按租赁合同约定给予限期整改、清宿、追诉等处理。

1、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如实报告的;

2、转租、转借公寓房间的;

3、不配合公寓管理单位监督检查的;

4、不按要求管理入住人员的;

5、故意损毁房间设施的;

6、擅自改变公寓房间居住用途的;

7、其他违反公寓管理规章制度或不履行租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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