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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条件

发布日期:2024-08-21 15:45 来源: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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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及条件

申请经开区公寓的主体原则上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除另有规定,个人一般不可作为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的一种:

(一)在经开区注册、经营的企业;

(二)招商、行业管理部门等确认的在经开区投资、实际经营的企业;

(三)职能中明确为经开区提供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二、入住人员的条件

经开区公寓分为蓝领、白领、政府公屋、高级人才四类。不同类型公寓的入住人员资格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精神类疾病。

(二)具体条件

1、蓝领公寓

(1)与申请主体具有正式劳动关系或实习关系。

(2)女性50周岁以下,男性55周岁以下。

2、白领公寓

(1)与申请主体具有正式劳动关系;

(2)以下条件至少具备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和经开区认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人才;

(3)年收入6万元以上;

(4)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

3、政府公屋

(1)与申请主体具有正式劳动关系;

(2)以下条件至少具备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和经开区认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人才;

(3)在经开区工作满三年;

(4)已婚,本人和配偶在滨海新区主城区范围内无居住条件;

(5)家庭年收入9万元以下;

(6)入住人员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

4、高级人才公寓

(1)与申请主体具有正式劳动关系、服务关系、聘用关系;

(2)以下条件至少具备其一:“两院”院士、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国家和天津市入选人才;经开区博士后工作站在站研究人员;经开区招商或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企业、招商项目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重要技术研发人员,创业型高级人才;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和经开区认定或者批准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以下人员也可申请公寓,但入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与申请主体合作的专家、学者,高级管理、咨询、技术人员,高层次访问人员;

2、劳动关系在经开区以外的总部企业或分公司,但实际在该总部企业经开区相关机构工作的人员;

3、国家政策性调动安排到经开区的人员。

三、居住期限

(一)蓝领公寓的居住期限根据企业需求和公寓资源状况统筹确定。

(二)白领公寓、高级人才公寓的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确有需求且所申请公寓房源充足时可以申请延长,每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三)政府公屋的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到期后确有需求且政府公屋房源充足时可以申请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延长期内租金加收30%。

四、申请资料

(一)证明劳动关系、实习关系、聘用关系,工作年限的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实习合同、聘用合同等。

(二)证明收入的材料:完税证明、收入证明等。

(三)证明学历的材料: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证明各类人才的材料:组织、人事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资格、职称证书。

(四)证明住房情况的材料:申请主体出具的声明函。

(五)证明已婚的材料:结婚证。

客观原因无法提交有关材料的,可由申请主体出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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