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和条件
申请主体原则上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信用信息无异常,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登记、经营异常登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的一种:
(一)在经开区注册、经营的企业;
(二)招商、行业管理部门等确认的在经开区投资、实际经营的企业;
(三)职能中涉及为经开区提供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二、入住人员和条件
经开区职工公寓分为蓝领、白领、政府公屋等。申请主体应根据不同类型公寓的入住人员条件,为本单位员工申请公寓。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主体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具体条件
1、蓝领公寓、白领公寓:符合基本条件。
2、政府公屋:除符合基本条件外,以下条件具备其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申请主体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已婚,经开区无房人员优先入住。
3、高级人才公寓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以下条件具备其一:“两院”院士、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经开区博士后工作站在站研究人员;经开区招商或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企业、招商项目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重要技术研发人员,经开区创业型高级人才;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和经开区认定或者批准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家属随住
蓝领公寓、宿舍型白领公寓不可携带家属随住。住宅型白领公寓、政府公屋等可以携带家属。随住家属限入住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未成年兄弟姐妹。
(四)居住人数
公寓居住人数以规划设计的房型为准,允许家属随住的公寓,一室一厅不超过3人,两室一厅不超过4人。
三、居住期限
蓝领公寓、白领公寓的居住期限根据企业需求和公寓资源状况统筹确定。
政府公屋的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到期后确有需求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延长期内加收30%租金。延长一年后再次延长的,延长期内加收100%租金。
公寓租期至少为六个月(申请主体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申请资料和办理程序
(一)蓝领公寓、白领公寓、政府公屋的申请和入住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主体按要求填写承诺函,承诺知晓规定,符合条件、接受监督后,可办理申请和入住。高级人才公寓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另行规定。
(二)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受理房间和入住申请,分配房间;公寓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或授权的现场管理单位负责维护提供房源信息,办理查验、登记、签约手续。
(三)随住业务由申请主体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后在公寓现场办理。
五、监督管理
入住企业和员工有以下情形的,公寓管理中心视情节给予约谈警告、撤销居住批准、限制申请、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现场管理单位按租赁合同约定给予限期整改、清宿、追诉等处理。
1、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如实报告的;
2、转租、转借公寓房间的;
3、不配合公寓管理单位监督检查的;
4、不按要求管理入住人员的;
5、故意损损毁房间设施的;
6、擅自改变公寓房间居住用途的;
7、其他违反公寓管理规章制度或不履行租赁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