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

发布日期:2017-01-11 15:44
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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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提出,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称“三区三线”),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为实现“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方案》提出,针对各类空间性规划存在的问题,加强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顶层设计,研究提出系统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一揽子方案,打破各类规划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局面。
      《方案》提出,2017年年底前,通过试点探索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形成一套规划成果。在统一不同坐标系的空间规划数据前提下,有效解决各类规划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编制形成省级空间规划总图和空间规划文本。二是研究一套技术规程。研究提出适用于全国的省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开发强度测算、“三区三线”划定等技术规程,以及空间规划用地、用海、用岛分类标准、综合管控措施等基本规范。三是设计一个信息平台。研究提出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规划基础数据转换办法,以及有利于空间开发数字化管控和项目审批核准并联运行的规划信息管理平台设计方案。四是提出一套改革建议。研究提出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具体建议。
      关于试点范围,《方案》提出,在海南、宁夏试点基础上,综合考虑地方现有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将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贵州等纳入试点范围,共9个省份。
      《方案》还提出明晰规划思路、统一规划基础、开展基础评价、绘制规划底图、编制空间规划、搭建信息平台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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