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发布日期:2017-04-10 08:49
来源:西部片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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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要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已于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登记主要简化了以下方面:

    一、程序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天津频道《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不必通过报纸公告。另外,企业不需要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负责人备案。

    二、提交材料方面,企业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档案,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但需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承诺书》。

    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有助于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提高退出效率,同时也有助于促使企业重新整合资源,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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