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转供电加价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4-04-23 10:5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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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处理一起加价收取水电费案件,此案是市场局办理的第一起“转供电”价格违法案件。

    案件来源于一封举报天津开发区某物业公司加价收取水费及电费的信件。市场工作人员根据该线索立案查明,该公司从2018年4月起开始加价收取水费及电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整理该公司开具的近四百份水费及电费发票等各项材料,责令该公司退还相应费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四万余元。

    本案的成功办理,有效惩戒了转供水及转供电领域的违法行为,挽回了商户的损失,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优化了经开区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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