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津开发〔2021〕12号)等规定,我局组织了支持双创载体建设运营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经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等流程,现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支持双创载体建设运营项目资金拟支持情况(见附件1、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4月27日至5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理由,并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请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请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能打印)和有效联系电话,我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2-6687891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泉州道3号北塘建发大厦A座211室
附件: 1.支持现有双创载体建设运营项目资金拟支持情况
2.支持新建双创载体建设运营项目资金拟支持情况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