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海归创业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6 14:04
来源: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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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留学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充分发挥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高海归创业成功率,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资金链、生态链的融合,搭建海外留学人才创新创业全链条服务平台,帮扶指导企业做强做优,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技术创业协会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决定实施中国海归创业导师计划,组建创业导师团队,并制定了《中国海归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开展创业导师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条件

    (一)具备创新创业精神,创业经验丰富,充满热情、乐于奉献,愿将自己的成长历程和成功经验反哺社会。了解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特点和规律,能为创业者和企业提供持续性、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二)导师由大企业集团和行业领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或专家;留学人员创业园毕业的成功企业负责人;具有创业成功经验或企业运营经验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的企业培育和管理实践工作者;投资、金融、法律、财务、专利、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机构业务负责人和专家;大学、科研院所的学科带头人、技术和管理型专家;其他科技领域和创新创业相关的专家和资深人士担任。

    二、组织推荐

    中国海归创业导师由各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自愿推荐,或以个人形式自荐。申请人请填写《中国海归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1),由联盟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评审委员会,经评审予以公示。

    入选的创业导师,将颁发导师聘书,按照《中国海归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相关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和进行管理。联盟将根据导师服务情况,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创业导师。

    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于2020年4月24日12:00前将导师申请表盖章或签字后(PDF、WORD或完整扫描、拍照图片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联盟秘书处。



    附件:

    1.《中国海归创业导师申请表》

    2.《中国海归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3月26日

    (联 系 人:许楠   ;联系电话:022-25202838)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0/3/关于开展中国海归创业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0/3/附件1:中国海归创业导师申请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0/3/附件2:中国海归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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