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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报高企年报事宜

发布日期:2017-05-02 15:47
来源: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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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说明:
      (1)填报时间:每年5月31日前。
      (2)填报地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3)登录:用申报高企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4)填报年度:上一年度。
      (5)填报依据:依据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注意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R&D投入统计填报一致。
      (6)注意事项:
      ①系统财务数据单位是万元,数据保留二位小数;
      ②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等基础研究活动支出的费用总额。一般企业若没有,要填0;
      ③在中国境内研究开发费用不能填0。
      ④新增就业人员是上年新入职的人数,不要减去离职的人数。
      ⑤知识产权是指上年获得授权证书的。受理通知书的不要填。
      ⑥科技人员不能填0,就是公司上年工作满183天的研发人员,用12个月平均。
      ⑦累计2年不填报,由市高企认定办直接取消高企资格。


    2017年5月2日
    开发区科技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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