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累计两年未填报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缴其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认定办要求,我市有效期内高企需于2017年5月底前,在高企管理工作网上完成年报的填写工作。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联系人:市高技术中心 卢 姗,电话:58832972;
市科委高新处 谭振东,电话:5832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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