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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05-15 11:32
来源: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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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累计两年未填报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缴其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认定办要求,我市有效期内高企须于2018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完成高企年报的填写工作。

     高企年报填报方式如下,二选一即可:

     一、如果企业已经在“科技部火炬统计信息调查系统”中填写、提交高企发展年报信息,请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点击“获取统计系统高企年报数据”键,将高企年度发展报告数据从统计系统中导入到高企系统,再点击提交即可。

     二、企业也可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直接填报高企年报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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