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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经开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0 10:21
来源: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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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根据《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20年认定,2023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0开头)。

    (二)除上述到期重新认定以外的有意向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在经开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三)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高企。

    (四)由外省迁入的高企。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企认定、更名或重大变化、整体迁入相关工作,在截止日前采取常态化受理,截止日分别为:

    (一)高企认定分两个批次办理,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31日和8月31日(申报重新认定和新认定高企的企业均可选任一批次)。

    (二)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高企:

    第一批:5月15日(2023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的,需先完成更名程序,若企业参加本年度到期重新认定,建议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31日;

    第三批:11月30日。

    (三)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市的,采取分批次办理。

    三、申报程序,企业组织材料

    1.高企认定(含到期重新认定)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在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并登录高企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务必保证材料完整、准确、清晰。并将系统中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企业应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经开区)。企业提交上述材料时,应同时将企业情况表(附件4)电子版发至邮箱wangjun@teda.gov.cn。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1)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登录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认定后,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2)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2.高企简单更名

    企业名称变化,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的适用于简单更名。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高企认定管理系统打印签字盖章);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经开区第二大街56号泰达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号窗口,咨询电话:25208080);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高企重大变化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适用于重大变化,除提供上述简单更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提交材料(2)—(5)〕,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4.高企迁入

    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国家级高企整体迁入我区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四、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

    五、特别提示

    (一)经开区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经开区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

    (二)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三)为更好服务企业,经开区科技局制作了“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明白纸”(见附件5),供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参考。

    特此通知。


    经开区科技局联系人:崔建,王俊

    电话:022-66878909,66878957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泉州道3号北塘建发大厦A座301室(经开区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经开区科技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

    附件1.2:研发费辅助账参考格式一

    附件1.3:研发费辅助账参考格式二

    附件2: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

    附件4:企业情况表

    附件5: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明白纸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3/2/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doc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3/2/附件1.2:研发费辅助账参考格式一.xls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3/2/附件1.3:研发费辅助账参考格式二.xls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3/2/附件2: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3/2/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doc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3/6/附件4:企业情况表.xls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3/6/附件5: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明白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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