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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0 15:14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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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津医保规字〔2019〕1号)和《市医保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津医保规字〔2019〕5号)文件精神,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2020年度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符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津医保规字〔2019〕1号)和《市医保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津医保规字〔2019〕5号)文件规定范围和条件(附件1),均可自愿提出医保定点申请。

    二、网上报名及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17:00前,相关药品零售企业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及要求:请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营业执照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ybxzbm@163.com邮箱。报名完成后,将收到报名成功的回复邮件。

    报名及业务咨询电话: 022-28236301     022-28223902

    三、资料申报及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5日17:00前,相关药品零售企业可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向坐落地分中心提交申请评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成功后即可向坐落地分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2、提交申请材料完成后需配合完成情况核查等工作。

    3、情况核查通过并经全市综合评估完成后,将于2021年2月上旬在市医保局官网发布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预选名单公示信息。


    附件1:申请范围和条件

    附件2:报名登记表

    附件3: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0/12/附件1.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0/12/附件2.doc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0/12/附件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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