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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7 16:25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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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规范化、集约化、便利化,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开发区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一)我区企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通过开发区职称工作办公室呈报。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受理申报级别

    我市职称评审共设置27个系列(见附件1),申报评审的级别包含27个系列的中级、高级和正高级。

    (一)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我市所有系列相关专业职称。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特别说明: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精神,对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其中,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申报参评。

    (二)对于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职称。技能等级资历要求如下:


    特别说明: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文件规定,支持工程技术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和一流业绩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参评相应技术职称。对“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和“海河工匠”获得者,可破格评审认定高级工程师。

    三、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

    各系列或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条件可登录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网址查询(评审委员会信息表,见附件2),“泰达人社微服务”微信公众号也将陆续推送各评委会的评审方案,以便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查询。

    四、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信息系统网址(建议使用搜狗或IE浏览器登录): 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  


    (一)开通单位账户(8月7日-8月31日)

    1.新申请开通单位账户,或者单位账户密码遗失的,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纸质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开发区档案馆7楼人才服务中心19号职称窗口办理。

    2.已经开通单位账户的,可以继续使用,不用再申请。

    3.用人单位开通单位账户后,可登录信息系统“单位业务”模块,审核本单位申报人信息、填写推荐意见等。

    (二)个人网上填报和单位网上审核(8月7日-8月31日)

    1.申报人在信息系统注册、登录“个人业务”模块,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向用人单位提交。

    2.用人单位登录信息系统“单位业务”模块,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上传附件和原件及时进行审核,召开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人数须为不小于5的奇数),确定拟推荐人员,并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3)。

    3.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限时更改后再由用人单位提交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主管部门网上信息审核(8月9日-9月6日)

    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人信息和附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填报信息呈报给相应的职称评委会。

    2.申报人信息填报有误或附件上传不符合要求的,主管部门将及时注明原因并退回到申报人员,并限时要求申报人修改后重新提交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提交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直至呈报到相应的职称评委会。

    3.同时,各职称评委会将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呈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确认接收;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到申报人员,并限时要求申报人修改后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重新提交,直至职称评委会审核通过并确认接收。

    特别提醒:请申报人员在提交个人信息后的一段时间内,务必随时查看主管部门和各专业评委会的反馈意见,以便修改后及时提交,避免错过申报时间。

    (四)窗口报送纸质材料(8月19日-9月6日)

    1.申报人员通过信息系统的审批流程查看审批状态,当前状态显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批通过”的,申报人员就可以向窗口(开发区第三大街40号泰达档案馆7楼人才服务中心19号职称窗口)报送纸质材料了。

    2.为减少现场等候时间,今年实行“网上分批审批、窗口分批报件”办法,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把握每日网上审批数量,申报人员(或者单位经办人)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规定时间内,向窗口报送纸质材料。

    五、材料要求

    按照“一制三化”要求,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其中,居民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业绩考绩卡片的原件和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

    (一)信息系统上传材料:

    1.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论文、著作、专利、获奖证书、其他资格证书和业绩成果等证件和资料需要上传信息系统。(务必通过扫描或者高拍之后保存为JPG格式的图片文件,每张图片不大于500K,保证每张图片清晰可见)

    2.继续教育情况实行承诺制,即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如实填写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和总学时,无需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申报副高级和中级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96学时,申报正高级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44学时)

    (二)窗口报送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信息系统在线打印,A4纸正反面,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报高级职称提供3份,申报中级职称提供2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信息系统在线打印,A3纸,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报高级职称提供30份、申报中级职称提供20份。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需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报中级职称需要至少一篇发表论文,申报高级职称需要至少两篇发表论文,上一级别晋升使用过的业绩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发表的论文请按封面、目录、正文复印,英文论文需提供翻译件。(各专业评委会对论文要求会有不同,最终以各专业评委会要求为准)

    特别说明: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精神,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附件4),用于替代论文。

    六、重要提示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必须从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打印,不能随意修改和添加内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沿纸张左侧装订成册,申报人在第二页填报承诺处本人签字,申报单位在第九页“单位审核业绩意见”和第十页“公示情况及单位推荐意见”两处加盖公章。切勿在第十页“呈报单位”处盖章。《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在表头处盖公章,必须单面打印,不能双面或者多页打印。

    (二)申报人员的档案存放在开发区档案馆的,申报人切勿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九页“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处自行盖章,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会统一核查后盖章;申报人员的档案存放在其他区县或其他存档机构的,申报人须自行前往存档机构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九页“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处盖章。

    (三)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申报人的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公示期过后无异议方可进行申报。申报人要如实履行承诺义务,杜绝评审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用人单位要做好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四)请申报人在职称系统提交申报信息后,务必随时关注系统审批流程的审批进度,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职称申报延误情况,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和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2019年工作方案为准。


    咨询电话:13332000918;25203780

    窗口地址:开发区第三大街40号泰达档案馆7楼人才服务中心19号职称窗口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附件:1、《天津市职称系列(专业)设置表》

            2、《天津市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表》    

            3、《用人单位推荐结果公示文稿模板》

            4、《业绩证明函》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19/8/附件1:天津市职称系列(专业)设置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19/8/附件2:天津市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xls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19/8/附件3:用人单位推荐结果公示文稿模板.doc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19/8/附件4:业绩证明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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