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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初(中)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4 13:28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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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开区各用人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1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经开区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初(中)级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初、中级职称系列包括: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工程技术、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初级)、档案、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律师、公证员、新闻、体育教练、艺术、工艺美术、实验、飞行等20个系列。

    以下系列(专业)不可聘任,需考试获取:卫生技术、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船舶、中小学教师(中级考评结合)、安全工程(中级)、播音(初级)等。上述专业动态调整。

    二、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任初级或中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全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全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为:

    (一)聘任初级职称

    1、聘任员级职称:中专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聘任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的,从事拟聘任专业技术工作;大学本科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任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文件规定,支持工程技术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聘任为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二)聘任中级职称

    4、聘任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取得助理级职称,并担任本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从事拟聘任专业技术工作。

    三、聘任程序

    2023年度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初(中)级职称业务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请,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

    (一)个人网上填报。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登录入口”选择“个人登录”后注册并登录,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向用人单位提交信息。可参照《经开区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初(中)级职称业务网上填报指南》填写(详见附件1)。

    (二)用人单位网上审核。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登录入口”选择“单位登录”,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信息、上传附件和原件进行审核,符合聘任条件的组织开展工作业绩考核,并提出拟聘任意见。同意聘任后,由用人单位将信息在线提交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申报人信息填报有误或附件上传不符合要求的需注明原因并将申报信息退回申报人员,限时要求申报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再由用人单位提交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业务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人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报人员。

    (四)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后,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直接生成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可自行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电子证书业务端口打印电子证书。

    (五)打印《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聘任表》及电子证书。请申报人及时在线下载并打印《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聘任表》及职称电子证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聘任表》中“个人申报承诺”处需本人签字,“用人单位聘任意见”处需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个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完成并档手续。

    (1)《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聘任表》纸质版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建议彩色打印)。《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聘任表》由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生成打印,不允许修改内容。

    (2)职称电子证书打印版1份(建议彩色打印)。

    (3)《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聘任表》自动生成业务主管部门电子印章,企业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电子印章或至窗口加盖专用章。

    (4)盖章时间:每周一至周三(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账户密码遗失的,请登陆“泰省事”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tss.teda.gov.cn/)首页右上角“我要咨询”处,上传单位介绍信申请找回密码。已经开通单位账户的,可以继续使用,不用再申请。

    2、个人网上填报信息时,附件请扫描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保证内容清晰可见。

    3、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后,应及时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审批流程,查看审批进度。

    五、联系方式

    1、受理部门:经开区人社局

    2、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3、联系地址:开发区第二大街MSD A1座二楼人社局综合窗口

    4、联系电话:25208623、25202020、25203780  

    附件:经开区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初(中)级职称业务网上填报指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3/8/附件:2023年经开区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初(中)级职称业务网上填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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