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声明如下:
1、不因来自行政方面的干预影响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监测结果未审批前(特别是执法监测数据),不得向被监测方透露监测数据。
3、不得事先向被检查企业透露监督监测信息。
4、依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位、周期、频次和项目。
5、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实施供应品的采购活动。
6、严格执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推荐污染物治理厂商以谋取回报。
7、文明执法监测,尊重被检查企业对安全、职业健康、产品质量保证以及防盗的相关规定。
8、不参与任何对监测结果和数据的判断产生不良影响的商业和技术活动,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
9、本站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10、对监测活动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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