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资双方因劳动关系争议和工伤赔付金额分歧,极易衍生引发仲裁、诉讼案件,不但消耗了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也对行政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近日,经开区人社局建立工伤劳动仲裁联合调解机制,促成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就工伤认定争议达成和解,有力的保障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达到了用人单位权益与职工利益双维护的目的。
张某某(化名)2024年入职某物业公司,负责小区保安工作,入职几天后在操作小区入口道闸时不慎被起落杆砸伤,张某某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承担了全部的医药费,张某某治疗出院后,在康复阶段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人社局工作人员在调查张某某工伤情形期间,发现张某某到岗时间较短,且用人单位提出其因自身操作不当造成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单位已担负医疗费用,对张某某主张认定工伤和康养赔付金额不认可,双方存在较大争议。此外还了解到张某某为外地务工人员,家庭负担较重,出现工伤后无法在短期内再就业,家庭的责任和康养的费用让张某某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在调查期间张某某情绪较为激动,着手准备通过劳动仲裁和司法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开区人社局为妥善化解双方争议,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解决张某某的生活困境,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由工伤、劳动仲裁等部门组成联合调解组,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两轮深入浅出的普法释理、明确责任,双方就受伤赔付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现场签订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协议书》,该事件得到了圆满的化解,为劳资双方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避免了引发仲裁、投诉、诉讼案件。
经开区人社局自2024年以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示精神,加快推动业务串联、科室融通工作机制,结合主责主业以构建社会和谐、劳资和谐、工作和谐为锚点,抓住矛盾纠纷的症结,大力实施联合调解工作法,将有可能扩大的矛盾问题化解在“未燃期”、消化在本级,通过工伤、劳动仲裁联动调解机制工伤争议纠纷年减少23%,仲裁立案率年下降6%,维护了区域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劳资关系的和谐。下一步,经开区人社局将不断优化联动协作机制,发挥调解工作优势,打造更加体系化、制度化、精细化的业务串联流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意识,主动靠前为企业合规用工、劳动者安心就业提供双重保障。
在此,提示用人单位要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识,提高工伤防治的水平,切实履行按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与义务,兜底保障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的合法合理权益。同时,也提示劳动者,在工作生产活动中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安全防护知识的学习,合规履行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避免因工作中受伤带来的身体、精神、资金多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