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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优化行政检查,提升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5-03-20 11:00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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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贯彻生态环境部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行政检查效能,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行政检查工作的优化与创新。

一、全面梳理研究涉企行政检查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局法制监督和执法科室共同研究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环办执法〔2025〕4号)》及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了《天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优化行政检查工作方案(试行)》。

二、探索实施“综合查一次”入企统筹工作,优化检查方式和执法资源配置。

梳理行政检查种类,明确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核心任务,统筹确需开展的专项检查和根据各种线索需要实施的检查,合并检查事项,减少对企业打扰的频次。按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检查事项公示等行政检查法定资格确认工作。积极运用在线监测、工况用电、高值走航、泰达智慧环保系统等大数据和技术手段,精准筛选问题线索,提高非现场、无感式执法水平。

三、探索开展“预约式”行政检查服务,做好环境违法风险源头预防工作。

向区内企业发放《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提供预约式检查服务的通知》,鼓励企业自主开展“体检”和申请“预约式”检查服务。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发现的问题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利用泰达智慧环保系统、在线监测和工况监控等智能化平台,及时提示企业违法风险。利用泰达生态环境宣教课堂、六五环境日系列活动、同行业环保联盟、《企业环保手册》等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定向、精准普法。

四、坚持宽严相济,对不同性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每季度更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管理水平高、守法意愿强的企业,推动列入正面清单,落实免于现场检查等正向激励举措;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移出清单;对弄虚作假、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停限产措施等方面的严重违法问题依法严惩。严格规范行使裁量权,实现类案同罚、过罚相当。建立罚后整改核查结案流程,跟踪企业整改进展,并积极协助完成整改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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