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荣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戴小卫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4第40102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2月25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行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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