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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铭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职工田春吉恢复工伤认定决定程序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7 16:32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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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铭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家属田晓康于 2023 年 12月12日向我局提交关于田春吉(已故)身份证号:13012419******0316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二) 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2月24日受理,并向你单位作出了编号为S112019120231400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因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无法确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于2024年1月5日决定中止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于2024年9月10日中止情形消失,现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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