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铭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家属田晓康于 2023 年 12月12日向我局提交关于田春吉(已故)身份证号:13012419******0316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二) 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2月24日受理,并向你单位作出了编号为S112019120231400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因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无法确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于2024年1月5日决定中止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于2024年9月10日中止情形消失,现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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