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关乎社会稳定,民生幸福,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律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近期,天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某食品经营部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实施以来,经开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开出的首张“罚单”。
案件来源于群众举报,举报人称某食品经营部向未成年人出售一瓶白酒。收到举报后,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到达案涉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未在显著位置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当事人称购酒人身高较高未能辨认出是否为未成年人,为了准确还原事实真相,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事发状况,并调取现场录像,通过录像可以看出购酒人身高确实较高,但身穿校服,可辨认为在校未成年学生,最终综合各种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了公正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加强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000元。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期,吸烟、饮酒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此外,未成年人自制力较差,在尝试过吸烟、酗酒后容易沉溺于其中,做出一些错误的判断与行为,甚至可能诱发违法犯罪。事发商铺位于学校附近,为杜绝此类案件,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以此为契机,加大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力度,指导其他商铺引以为戒,督促商铺在显著位置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
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消除商铺存在的隐患,打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营商环境,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行动,畅通社会监督举报途径,建立完备的未成年人案件紧急预案,做实溯源治理,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