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大港海事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天津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天津海事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中心工作,以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专项行动、“平安津海”创建为主线,防范化解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和重大风险逐项防控,累计推动536项安全隐患整改,实现100%销号,牢牢守住大港港区水上交通安全防线,未发生安全事故,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南港工业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从具体几个方面来看:
一、从辖区监管重点来看
一是2023年以来未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我们始终把新业态船舶、游艇、涉危船舶作为监管重点,强化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以扎实开展“三无”船舶、游艇专项整治行动和防治船舶作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强对辖区新业态船舶、游艇和到港危化品船舶的安全检查和其主要航道行水域的全覆盖巡查,加大对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申报管理。截至目前,开展游艇安全检查79艘次,实施船舶防污染现场检查334艘次、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检查168艘次。
二是保障辖区各涉水工程安全推进。目前辖区有在建涉水工程6项,我局始终坚持以“零事故、零污染、零伤亡”为目标,以部海事局水工交叉检查为契机加强对各工程全链条全覆盖监管。我们着眼于海上交通、能源保供、应急保障“三个安全”,多措并举顺利保障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码头工程正式投产;针对天津首个海上风电项目—三峡天津南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我局加强顶层设计,起草《天津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哨港先锋”水工一站式服务举措,从水工许可材料预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流程优化、加强水工现场监管和应急处置、水上施工项目进度跟踪等方面努力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全力以赴做好海上风电建设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持续抓牢恶劣天气防抗和防汛泄洪保障工作。我局积极落实上级要求,密切关注辖区气象动态、及时发布预警和安全信息;同时加强三级值班制度落实,合理布配应急值守人员和物资。执法人员紧盯独流减河和子牙新河流域,联合多家单位开展全天候联合巡航执法,严格监督落实泄洪期间船舶停航措施,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二、从搜救能力建设来看
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强化水上应急搜救能力建设。
一是应急搜救能力持续提升。2023年以来,成功处置险情2起,救助船员5名,救助成功率100%。依托水上应急训练基地,我局20余名志愿者在蓝天救援队、中石油应急队伍等专业队伍保障下开展了一次水上救援知识培训和冲锋艇救援实操训练,就船艇操作、团队协调搜索救援、人员转运等科目进行了强化演练。成功承办了“2023年国家海上溢油应急专项演练”,演练以“打造政企海上溢油应急联动平台,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为主题,充分运用“陆海空天”一体化综合应急体系,对事发水域现场态势进行全方位多维感知,指挥多种专业力量对复杂险情进行全方位协同处置,有效检验了我局快速响应能力、跨区域跨部门组织协调能力、海上大规模溢油清除能力和搜救应急综合实战能力,切实提升了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水平。
二是安全责任体系持续完善。制定并印发了《大港海事局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方案》,明确了大交管各岗位职责和运行机制,并根据管辖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港海事局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任务清单》,每季度开展运行情况评估,压实各环节监管责任。
三是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发力。按照上级要求,全力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和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全面应用蓝海监管指挥协同系统开展执法活动,对人、船、货、环境等要素进行跟踪管理,执法任务类型涵盖船舶监督、危防检查、通航检查、公司船员、巡航等五大类。加速推进天津海事局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目前已完成土地划拨补偿协议、应急设备招标、土建项目备案等工作,其建设是对天津港应急能力整体提升的一次难得机遇。项目落成后,新增一次性船舶溢油应急处置能力500吨,将以“南翼”为基点,辐射整个天津港港区,不仅填补天津港港区国家级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的空白,还进一步提升了环渤海水域防治海上突发溢油污染事件能力,为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三、从区域协同共治来看
渤海西部水域商船、渔船、旅游船、施工船数量众多,存在商渔矛盾突出、旅游船艇非法经营逃避监管、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等突出问题,海上险情易发多发,水上交通形势复杂。渤西水域是京津冀地区和鲁北地区重要的海上运输通道,随着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重要国家战略,推进津冀鲁三地海事协同共治成为形势所需和各方共识。
自2021年天津大港海事局、河北沧州海事局、山东滨州海事局联合打造“渤西海事协同共治示范区”以来,三地海事部门重点以资源互通、信息流通、执法联通、人才相通、文化融通为主要抓手加强合作,准确把握船舶涉及多个区域、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等特点,实现了风险联合检测、现场联合检查、线索联合处置、信用联合监管,有效构建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执法格局。为雄安新区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出海通道,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海事智慧和力量。
虽然目前大港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水上交通安全风险依然存在,我们还要清醒其复杂性,具体表现在:
一是新业态船舶依然是“顽瘴固疾”。经过前期专项行动治理,辖区涉渔游艇、海钓船艇、出海游玩船艇等新业态船舶数量显著降低,但仍有部分从业者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逃避监管,冒险出海。出海游玩的小艇与辖区过往船舶的碰撞风险和自身搁浅、碰撞航标、船舶倾覆、人员落水等风险仍然凸显。
二是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监管任务依然繁重。截至目前,大港辖区载运危化品船舶进港艘次为968艘次,占进港船舶总数的44.12%。随着南港工业区渤化液体化工和恒阳化工码头的产能提升,辖区危化品船舶进出港艘次还会大幅增加,加之“大乙烯”项目陆续运营,危险品种类也极大可能对应增加,此类船舶的碰撞、火灾、爆炸等风险也将明显增高。
三是涉水工程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大港港区目前有在建涉水工程6项,涉及施工船舶共8艘,此类船舶上工作人员较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加之位于交通流密集的航道内和易受恶劣气象海况影响的防波堤外水域作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四是航道资源使用紧张矛盾日益凸显。目前大港港区只有一条10万吨级主航道,随着北燃LNG项目的投产,大港港区LNG船舶进出港艘次将会显著提升,加之LNG船舶进出港具有优先权,这就造成与其他商船占用航道的矛盾愈发凸显,且大港10万吨级航道疏浚工程正在进行,LNG船舶与过往商船、施工船舶的碰撞风险随之升高。
因此,我们会深刻认识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实际行动,坚决做好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全力遏制险情事故的发生,持续维护大港港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