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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领军企业急需型人才认定网上办理系统正式上线

发布日期:2018-10-11 14:19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时讯 分享到:
  • 为切实提高“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领军企业急需型人才认定工作效率,日前,开发区领军企业急需型人才认定网上办理系统正式上线!


    领军企业急需型人才认定网上办理系统的上线,不仅为企业申报提供了快捷便利的网上通道,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工作痕迹管理,加强了数据安全保障,提升了领军企业急需型人才认定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开发区将继续秉承“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深入贯彻“天津八条”,将急需型人才认定相关政策用好用足,切实为区内领军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全市首套

    作为全市首套领军企业急需型人才认定网上办理系统,该系统集用户中心、在线填报、材料审核、统计分析和系统管理于一体,通过在泰达政务网开设专栏的形式,面向区内领军企业开放。

    领军企业可通过系统在线填报信息,提交人才标准备案和人才认定申请,开发区人才办可通过系统在后台进行核准认定操作及数据汇总分析。

    登录方法(三种方式均可)

    1.点击“开发区党建工作部 ”进入开发区党建工作部网站,左侧菜单找到“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领军企业急需型人才认定天津开发区网上办理系统图片按钮,点击进入,填写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


    2.点击“泰达政务网” 进入泰达政务网,网页点击“用户中心”,填写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


    3.浏览器地址栏输入 进入系统。填写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


    企业版操作指南

    1.文件须知

    企业经办人员通过查看《天津开发区关于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引进急需型人才办理落户事宜的通知》获知急需型人才办理落户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纸质版材料受理地点及受理时间等相关信息。


    2.人才标准备案

    填写《天津市领军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点击左侧导航“申报步骤”下的“填写备案表”,如实填写。带*号项目为必填项。


    “附件”选项需上传单位印章及董事长签字印模备案表(点击“示例下载”下载备案表模板,填写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印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jpg或pdf文件)、董事长任职证明(加盖单位印章。如有多页,需加盖骑缝章。扫描或拍照上传jpg或pdf文件)、人才标准文件(加盖单位印章,扫描或拍照上传jpg或pdf文件)以及其他附件等所需材料。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备案进入审核。进入审核后,备案信息不能更改。备案审核结果会通知到企业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的联系人,请务必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下一步操作。如信息尚未填写完毕,需要保存,请点击“保存”,信息将保存到草稿箱,再次打开时可继续填写。

    如您的备案信息已通过审核,且企业信息无变更,则不需要再次备案。如发生变更,需修改,请点击“再次备案”进行操作。(注:如有人才落户申请未通过审核,请待审核通过后,再做修改。)

    人才标准备案如未通过审核,系统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经办人。您需要登录系统根据审核意见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

    备案审核通过后,企业经办人需在线打印《天津市领军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或拍照上传。

    人才标准备案如已通过审核,则进入下一步,企业经办人可分批次申请急需型人才认定。

    3.急需型人才认定(备案完成后可分批次进行急需型人才认定)

    点击左侧导航“申报步骤”下的“填写推荐函”,如需落户的人员较少,点击“添加”,逐一填写《急需型人才落户推荐函》。带*号项目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如需落户人数较多,建议以“导入”的形式批量添加。下载推荐函批量导入excle模板《急需型人才落户推荐函导入版》,线下填写。填写完成后,直接导入。导入完成后,可逐一查看导入结果。点击“提交”,进入审核。进入审核后,推荐函不能更改。


    落户审核未通过,系统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经办人。您需要登录系统根据审核意见对信息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

    审核通过,进入下一步。

    4.急需型人才落户推荐函上传

    企业经办人要登录系统,提交全部申请落户人员的《急需型人才落户推荐函》(加盖单位印章,扫描或拍照上传jpg或pdf文件)。点击左侧导航“申报步骤”下的“表单打印”,打印全部推荐函或分批次打印推荐函(如人员数量大于20,请选择分批次打印)打印后,加盖单位印章,点击左侧导航的“状态查询”下的“推荐函状态”,点击需要打印的事项编号下的“人员列表”,逐一上传附件。


    5.线下文件提交

    将人才标准备案中上传的《天津市领军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单位印章及董事长签字印模备案表》、董事长任职证明、人才标准文件、其他附件原件(全部为加盖公章原件)以及急需型人才认定审核通过后上传的每位申请人的《急需型人才落户推荐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提交到开发区人才办,并领取《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企业经办人持《急需型人才认定书》、申请落户当事人本人持身份证和推荐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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