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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3-19 11:40 来源:市财政局 分享到:
  •   为推动本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印发了《天津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9年5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我局与市科技局等市级部门和各区建立了改革工作联络机制,并积极对接财政部,了解国家相关要求,确保本市改革方案与国家方案有效衔接。切实加强政策调研,梳理科技领域基本现状,为政策制定做好基础工作。经过认真研究,最终形成了《改革方案》,并征求了市科技局、市科协和16个区人民政府意见。各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市《改革方案》主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本市科技体制改革,形成依法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引导和激励市场主体加大科技投入。积极稳妥,合理区分现有事项,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

      (二)主要内容。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科技工作的特点,将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创新型企业发展等确认为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二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等分别确认为市级或区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三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学技术普及等分别确认为市级或区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四是“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有关事项、“软科学”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项目等由市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一是增强科技投入保障。各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二是落实绩效管理机制。积极落实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三是协同推进相关改革。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四是加快修订完善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全面系统梳理工作职责,加快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今后,根据科技改革发展等形势,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工作部署,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优化市、区两级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政策原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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