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域科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市级科普基地覆盖范围,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津科社〔2014〕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0年天津市科普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申报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
(二)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制定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科普规划,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
(三)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满足其从事科普工作的需要;
(四)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五)每年至少在周边地区和边远地区组织或参与两次以上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六)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其他条件根据拟申报的科普基地类型对照《管理办法》(见附件1)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填写《天津市科普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详细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版申报书及其附件(一式5份);电子版申报书及其附件(word格式);展示基地建设和科普工作的PPT汇报材料或视频(自动播放时长不超过5分钟,可内嵌语音解说,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上述电子版材料请统一刻入1张光盘。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秦川 25202875。
2.受理方式:请于9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1张光盘)报送至宝信大厦29层(开发区中心商务片区融义路1352号宝信大厦)。
附件1: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2:天津市科普基地申请书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