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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开区不动产登记变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7 09:32 来源:天津经开区一泰达 分享到:
  • 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优化登记程序、提升登记效率,打造全部业务一窗受理的特色服务。

    本月起,按照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将推出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区域营商环境。

    一、3月15日起,只监管自有资金

    2月23日,天津住建委官网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我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模式的通知》(自3月15日起施行)。相较现行政策,本次调整主要方向为,将资金监管对象修改为存量房屋交易中的自有交易资金,贷款资金由贷款银行依据协议支付至出卖人收款账户。这样的调整,将大大减少因银行审批放款慢造成的取得不动产权证等候时间长的弊端。

    3月15日起,预约后到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时限如下:

    不监管的:5个工作日;监管的:将自有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有资金主要指一次性要求监管的全部资金或贷款购房的首付资金)。

    二、3月31日起,不动产电子证照正式施行

    自3月31日起,全市不动产登记推行电子证照服务(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服务正式运行后,登记中心在办结不动产登记业务后即可同步自动生成电子版证照,与纸质版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推广使用,标志着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进入数字化电子证照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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