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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湖西路住宅E01项目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3-23 12:50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各有关单位:

    2021年3月22日13时30分,经开区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严防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对此起火灾事故通报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2日13时30分,位于经开区太湖西路与第二大街交口的太湖西路住宅E01项目施工现场南侧的生活区旁一临时仓库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该工程由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监理。

    二、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未确定消防安全专业负责人,未落实消防巡查检查制度,施工现场可燃材料随意堆放,对可燃物未及时清理,隐患未消除而进行施工。

    (二)施工单位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落实相关防火制度,导致员工防火意识薄弱。

    (三)培训教育不到位。施工单位没有认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工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四个能力”教育不够,对初级火灾处置不及时,造成损失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四)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未消除而进行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对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单位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体系。

    (二)对监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体系。

    四、工作要求

    当前,我区建设工程已全面进入开(复)工阶段,加之春季多风少雨,天干物燥,请各单位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对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特此通报。

    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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