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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28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4 10:28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现就2021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参照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推进技术中心建设和认定工作。申请企业须符合《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基本条件。

    二、申请材料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三)评价指标证明材料明细表。

    (四)经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附注可不提供。

    (五)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表。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项目情况B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B107-2表”。未填报该报表的企业应参照该表样式填写。

    (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高级专家、博士证书复印件;承担政府部门科技项目有关证明材料;拥有或参与建设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拥有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证明材料;PCT专利申请证明材料;国际发明证明材料;对外转让或许可专利有关证明材料;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含获评的国家级工法)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天津市质量奖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中国创新方法大赛奖励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证明材料。

    (七)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承诺。

    以上申请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其中评价表、附表需为doc格式)。有关提纲、表样、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等请参照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单位请于6月17日前将填报完整的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文件名请写公司全称),我局将按照天津市工信局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指导申报并择优推荐。

    (二)获推荐的申请单位请于6月24日-6月25日将正式申请材料(一式六份)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由我局出具推荐申报意见。

    (三)申请单位请于6月28日—6月30日期间,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官网进行线上申报后,再将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85号市工信局窗口。(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联系电话:24538803)

    (四)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政务服务事项适用于“承诺审批”“一次办”。

    (五)外省市企业在津投资设立企业申请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经核实符合认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简化认定程序。

    特此通知。

    联系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代腾飞

    联系电话:66878908

    邮箱:daitengfei@163.com

    附件:1.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评价指标证明材料明细表

    4.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5.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21/5/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21/5/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21/5/评价指标证明材料明细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21/5/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21/5/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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