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近期,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年第128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和《滨海新区住房建设委关于开展滨海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制审批监管核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滨住建发〔2020〕61号)等有关规定核查发现,天津津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9家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现责令相关单位于2021年7月25日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中心。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条件的,我中心将函告区行政审批部门建议依法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单位于2021年7月2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报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我中心(邮箱jkqjgzx@tj.gov.cn,联系电话:25208725)。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