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2年5月30日,我中心发布了《关于责令天津中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责令相关单位于2022年7月30日前就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整改。中电宏达(天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未完成整改,我中心将按规定函告经开区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8月1日至8月5日),上述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和申诉:
1、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
2、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需申诉的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中心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4楼
联系电话:022-25208725、022-25208726
附件:未完成整改企业名单
经开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