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天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天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高效设备推广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降碳技术示范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项目前期手续齐全,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间完工并投入使用,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请各企业于2023年2月14日(星期二)前将本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发改局双碳办(融义路宝信大厦30层),电子版发送至liuq@teda.gov.cn。材料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日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对同一申报单位支持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对节能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申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备选项目投入使用的,纳入节能失信行为记录,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项目。
拟支持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的,应按要求完成2022年能耗双控目标,2022年节能考核结果在“基本完成”等级以上,节能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以上,严格落实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管理措施。
项目申报要求中所称投资额为可直接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及二类费、预备费等其他费用。
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天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
2.项目申报要求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联系人:刘茜 联系方式:022-25202140
经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