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市防办关于2023年下汛的通知,具体内容见下方。
根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情及天气情况,市防办定于9月15日24时起防汛转入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近年来我市强降雨突发性强、强对流多,极端天气多发频发趋势明显,各单位务必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继续关注天气变化,遇突发强降雨天气,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全力做好防汛防洪和应急排水工作,确保我市防汛安全。
二、市防指市区分部办公室、各区防办要继续组织做好非汛期建成区排水工作,市防指防潮分部办公室以及有关单位要继续组织做好防潮工作,蓟州区防办要继续组织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三、各物资管理单位在下汛之后要及时补充消耗物资,保养检修防汛设备,继续做好基础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