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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559+1处“电子眼”12月5日启用 涉及滨海新区点位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04 14:48 来源:滨海发布、天津经开区—泰达 分享到:
  • 近日,滨海新区公安局发布滨海新区关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滨海新区关于新增(迁移、升级)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两份公告中涉及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时间均拟定于2023年12月5日。

    滨海新区关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启用新增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此次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行驶),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2.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6.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7.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8.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9.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0.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处0元罚款,并记0分。

    1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1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处0元罚款,并记0分。

    具体点位位置(1处):天津大道31公里20米处


    滨海新区关于新增(迁移、升级)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55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车辆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9.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1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处20元罚款,不记分。

    1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12.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具体点位位置:点击附件进行查看。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23/12/点位位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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