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管委会同意,决定降低我区用电价格。现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8﹞413号)(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结合开发区实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区与我市同步同幅降低电力价格 自2018年5月1日至6月30日,开发区东区销售电价标准见附件2;西区与现代服务区与我市同步同幅降低电力价格。
二、自7月1日起,开发区电力价格执行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同我市及滨海新区电价保持一致。
三、有关要求 电力供应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电价政策,认真做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电费结算等相关工作,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今后,有关开发区电价政策,按照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8﹞413号)
2. 开发区东区销售电价表(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