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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开发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4 17:10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相关驻区单位:

    《2018年天津开发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业经管委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联系人:冯  蕾  联系电话:25202122)

     

     

    2018年天津开发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滨海新区的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和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筹谋划,重在执行,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切实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政府决策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管委会重要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管委会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的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管委会各部门负责落实)

    2.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根据上级机关对我区权责清单工作的批复意见,做好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党建工作部牵头落实)

    3.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谁承办、谁公开、谁发布”的原则,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和保密审查,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在泰达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办理结果,同时公开办理工作总体情况,更好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落实)

    4.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要求。及时梳理地方禁止和限制准入管理事项,形成我区禁止和限制准入目录。及时将我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和限制准入目录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发改局、经济运行局牵头落实)

    5.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执法检查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以“双随机”抽查为抓手,强化执法检查的事前公示和事后公示,促进社会公众对执法检查行为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双向监督,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推进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动管委会及各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继续通过泰达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开管委会预决算、各部门预决算,并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时,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的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做好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财政局牵头落实)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10号)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我区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行政审批局、规国局、建交局、科工局、安监局、财政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9号)要求,重点做好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各类应当依法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的同时,通过系统对接方式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时交互共享,并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政审批局、科工局、商务局、财政局、规国局、建交局、环保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4.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31号)要求,着力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结对帮扶、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发改局、建交局、环保局、财政局、规国局、人社局、公安开发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5.切实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发改局、行政审批局、科工局、商务局、财政局、规国局、建交局、环保局、审计局、国资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围绕扩大开放推进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开放。

    1.建立统一开放平台。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依托我区电子政务外网,建立统一开放平台,并实现与泰达政务服务平台的关联对接,为社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充分发挥公共信息资源的整体开发利用价值,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发改局牵头落实)

    2.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参照全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编制我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并根据我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相关要求,整理可开放的信息资源,通过统一的开放平台对外发布。(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发改局牵头落实)

    3.依托平台稳步开放数据。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从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需求最迫切、国际上普遍开放的信息资源入手,按照增量先行的方式,优先开放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商业增值潜力显著的高价值数据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方便公众在线检索、获取和利用,并逐步扩大开放内容,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发改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明确解读重点。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创新型城市、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重点抓好我区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措施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发改局、经济运行局、投促局、新经济局、贸促局、金融局、科工局、商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2.落实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的职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表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政务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管委会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加强舆情收集和协调联动。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我区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建立完善与宣传、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管委会各部门负责落实)

    2.强化回应实效和约束机制。重点做好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管委会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切实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提高网上办理事项占比。按照国家对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在通知》(津政发〔2018〕14号)要求,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大幅度提升网上办理事项占比率。加强大数据综合应用,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工作,实现事项咨询、申报、预审、受理、审查、办结、反馈等环节全程网上办理,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功能互补。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

    2.公开网上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确定网上办事清单,编制网上办事指南,统一网上网下办事流程,并录入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做到统一标准、统一编码、统一发布,实现事项发布清单化、管理目录化、办事智能化、调整动态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

    (二)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按照“一事项一规程”原则,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对向社会公开的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服务信息准确一致。(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

    2.推进“五减”改革。减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减要件,降低准入门槛,依法减少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减环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环节;减证照,清理各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取消整合各类证照,加大“多证合一”整合力度;减时限,单个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间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减少60%以上。(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

    (三)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加强各类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着力加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新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交易登记所等各级各类实体政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各类政务大厅的服务功能,切实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前台综合受理、一表填报登记、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纸件邮寄到家。全面推行“一次办结”服务,在泰达政务服务平台公布“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将简单事项决定权直接下放到窗口,凡是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来即办,立等可取。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审核、一次性决定、一次性出具决定文书或证照结果。(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局、规国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2.加强各类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要高度重视实体政务大厅的服务作用和服务功能,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要进一步优化力量配置,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加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强化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办事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局、规国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根据《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7〕100号),落实分级管理责任,优化考核指标,开展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网站普查,推进我区政府网站规范管理。加强我区政府网站日常监测,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开展我区政府网站规范建设专项检查,推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提升管网办网水平。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提高信息内容可用性、实用性、易用性,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加强便民服务专线管理。

    根据《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管理规定》和《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5〕48号)要求,充分运用好便民服务专线平台,逐步细化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建立管理标准,优化管理流程,强化员工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加强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力争做到电话接通率、服务办结率和评价回访率均达100%的目标。(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落实)

    四、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结合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相关配套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照新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管委会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管委会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对照国务院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本部门职责任务,编制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管委会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生态环境、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环保局、规国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切实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工作。要按照《2018年天津开发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抓好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

    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督查考核。

    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请各部门按照《2018年开发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切实做好本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按季度统计各部门政务公开信息的报送和发布情况,要求各部门每半年提交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将定期报送管委会,并在管委会重要会议上进行通报。

     

    附件:1.2018年开发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第(  )季度完成情况报送表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18/8/2018年开发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18/8/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第()季度完成情况报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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