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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19年度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1 11:10 来源:开发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分享到:
  • 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开发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开发〔2017〕46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开遴选2019年度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持续经营2年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服务程序规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的工作条件;

    (三)经营状况和服务业绩良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万元;

    (四)持续正常经营、纳税、年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非经营异常状态,近两年没有政府部门公布的不良记录、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六)近三年内有辅导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案例;

    (七)服务机构与使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的企业不应存在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八)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二、申报材料:

    (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申请书》(见附件)。

    (二)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未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固定营业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租房协议及发票、室内外照片、办公设备清单及照片等)。

    (四)2018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五)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业务的专职人员劳动合同及2018年12月份社保缴费证明。

    (六)全体人员花名册。

    (七)近三年辅导企业案例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合同(或合作协议)、企业获得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等。

    (八)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现场核验原件,并提交三份装订成册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公开遴选与受理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11日16:00。请各服务机构在集中受理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集中受理时间:2019年1月10日(周四)14:00—16:00

                 2019年1月11日(周五)14:00—16:00

    集中受理单位:天津开发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集中受理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B区5层开发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四、联系方式

    天津开发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电话:25202164  25202141


    附件: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申请书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18/12/21/附件:2019年天津开发区高企服务机构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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